2024-01-03
关键词:高校学生;网络诈骗类型;防范
一、高校学生常见的网络诈骗类型分析
在经济快速发展、网络日益盛行的时代,我们一方面享受着经济发展的成果和网络技术的高效、便捷,另一方面却也不得不承认社会成员鱼龙混杂,虚拟世界中黑暗的阴影越来越大,网络诈骗正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盛行的时代所带来的副效应。在犯罪手段日益猖狂而人们的防范意识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很多诈骗分子将眼光转向了涉世未深、思想单纯的大学生群体。单纯地依赖警方打击不法活动、实施重拳出击是不够全面的,高校应该组织全体师生共同努力,提升学生的基本防范意识,让学生能够有效地识别诈骗的手段,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不要轻易被蛊惑,要自己思考,切忌被假象所迷惑。笔者在这里总结几种主要的网络诈骗形式:
(一)利用微信、QQ盗号和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
首先,很多诈骗分子冒充QQ好友借钱。诈骗分子利用自身的计算机知识和相应的黑客程序破解微信用户和QQ用户的密码,然后搜寻好友列表,张冠李戴,向事主的微信和QQ好友借钱,大学生通常深信不疑,完全考虑不到核实好友的真实。教师要引导学生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慎之又慎,摸清对方的真实身份。有一些诈骗分子通过冒充熟人进行网络视频诈骗,犯罪分子可以运用盗取图像的方式与被骗者进行视频聊天,大学生稍有不慎就可能调入陷阱,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应该首先和好友取得电话联系,防止被骗。
其次,利用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游戏产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这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几年来利用虚拟网络游戏对大学生进行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大学生,尤其是大学男生大多对网络游戏很感兴趣,对游戏装备有着较高的要求,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点进行诈骗,声称低价销售游戏装备和游戏币,在骗取了大学生玩家的信任之后引导玩家在线下银行为其付款,在大学生付款之后不是不履行承诺就是在网上消失不见,导致大学生钱财两空;另外,很多游戏论坛上有人发帖称自己可以提供代练服务,但是在大学生汇款并提供游戏账号之后,或者不为其提供代练服务,或者在为其代练之后将账号一并侵吞,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网络购物诈骗
网络购物诈骗是指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而发生诈骗的可能。主要表现形式可能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多次汇款,骗子可能对大学生表达款项没有收到或者汇款数额达到一定数目才能返还以前款项的说辞,大学生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可能会多次被骗,经济损失非常严重;第二是提供假链接、假网页让大学生汇款,骗子在大学生购买商品的时候为其提供假的网页或者链接让大学生付款,一旦付款就会被骗;第三拒绝安全支付方法,很多骗子都拒绝用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进行交易,他们一般会谎称自己的账户最近出现故障,支付宝付款不可行或者不使用支付宝可以省去一笔手续费,以提供打折为诱饵诱拐大学生上当;第四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很多学生发现自己在花费了高昂的价格在网上订购品牌产品之后,接收到的缺失假冒、伪劣和低廉的山寨产品,事后犯罪分子往往拒绝任何售后服务,大学生投诉无门、叫苦不迭。
另外,目前很多微信群、QQ群中和高校校园板报上都有招聘的广告,声称招聘刷单员或者打字员,并许诺较高的时薪或者月薪,很多大学生对此没有抵抗力,一股脑地投入进去,发现对方只是骗取入会费或者垫付费,最终使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笔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很多这样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家境不佳、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赚取生活费的学生很容易上如此的当。
(三)网上中奖诈骗
犯罪分子向微信、QQ用户、淘宝客户等中奖信息,要求当事人去打指定的电话或者去一定的网页中进行咨询和查证,并填写个人信息领取奖品,一些大学生对此信以为真,被盗取了个人信息,导致银行卡、支付宝中的金额纷纷别盗走,最后才幡然醒悟。高校教师应该告诫学生在遇到这样的信息的时候千万不要理会,不论内容多么诱人逼真,都不要相信,要认真对待,否则可能一步步落入陷阱之中。
二、高校防范学生受到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
首先,教学环节是高校培养学生防范意识的重要场所。教导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重要场所应该在政治理论课上,教师应该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在恰当的教学章节中进行教育来引导学生站在世界观的角度。比如说在讲授世界物质统一的理论的时候,教师可以让学生自行讨论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网络世界的本质和人们之间行为的伦理关系进行思考,并举例让学生感受到网络诈骗的危害。教师也可以通过讲解法理来让学生了解到网络诈骗的侵害:诈骗分子一般利用互联网进行虚拟事实的创建或者隐瞒事件的真想,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教师可以通过举例的形式让学生意识到诈骗的特点和危害,2014年某校一学生就因为在网上购物的时候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而被骗了2000元;另一名学生在网络上和一个名为感的女孩结识,他在过生日的时候提出共同过夜的想法,但是这位女孩却说度夜需要支付200元,该生没有疑惑的就付款了但是汇款之后对方就销声匿迹了。
其次,高校应该传授学生识破网络诈骗技术的技巧并提供其保护切身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只有让学生了解网络诈骗的形式,破解网络诈骗的手段,这样学生才能够普遍地安全上网,高校教师还是要从实践层面上和意识层面来让学生掌握防骗技巧。教师首先应该培养学生理客观的思维方式,即便大学生通过理论和现实的结合对网络诈骗的形式已经有了一定的意识,面对网络的时候也不能轻松散漫,要客观、理智地对待网络世界,认识到诈骗分子的阴险嘴脸,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高校应该培养学生健康平和的心态。网络诈骗虽然随处可见、无缝不钻,但是大学生只要不贪图便宜,不抱有投机心理,那么久能够戳穿犯罪本质,保证资金不受侵害。世界上绝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送上门的便宜不好占。去掉贪念,不掉以轻心,保持理,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网络诈骗;被害人;被害人过错;防卫空间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6 ― 0027 ― 03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复杂高效的网络交互模式应运而生,与此同时,移动终端的普及和对信息数据的深度利用孕育出了多样的商业运营模式,网络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却也令社会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由于网络本身具有隐蔽,高智能等特征,一些传统犯罪披上互联网的“高科技”外衣,给网络环境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本文所要讨论的网络诈骗犯罪正是网络发展过程中的副产品之一。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在 2003-2012 年之间,互联网的普及率由6.15%上升到41.65%;〔1〕但同时互联网普及率每提高1%,将导致财产诈骗犯罪率平均上升约1.37%;根据《2012年中国网站可信验证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6月底,31.8%网民在网购过程中直接碰到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保守估算,每年因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给网民造成的损失不低于308亿。〔2〕
针对近年来网络诈骗的严峻形势,国内多数学者从分析网络犯罪特点和成因、立案管辖、证据收集等刑法及刑事诉讼方面寻找网络诈骗的治理之道。如梁静(2006)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着重介绍了美国打击网络诈骗所采用的联邦犯罪诉讼,国家配合与合作两者措施;陈 巍(2008)针对网络诈骗形式和特点分析,提出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多角度排查等四条侦破对策;于志刚(2010)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刘英泽(2010)认为应该明确电子证据规则法律地位,确立完善的电子证据认证规则和调查措施;杨燮蛟等(2011)讨论如何从立法完善、执法改善、技术加强、社会各方协调等方面来构建网络诈骗的预防体系。
但是,作为典型的交易被害型犯罪――诈骗犯罪,其特殊不应被忽视。在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地位十分重要,被害人自身过错是链接“假象与受骗”的中间环节。缺乏被害人过错,则诈骗犯罪不能得逞。而网络空间的隐蔽和不确定却令网民更容易遭蒙蔽,被害陡增。针对被害人在网络诈骗犯罪中的重要地位,目前仅有江明君(2014)等少数学者对典型网络诈骗受害人心理特征进行研究,而从整个被害人学预防被害的角度来看,针对网络诈骗被害人的研究还相对匮乏。鉴于此,本文在被害人学和现有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被害人作为研究的中心并提出建议,期望对网络诈骗治理困境的突破有所裨益。
二、传统诈骗犯罪中的被害人
根据我国《刑法》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犯罪实施与被害人过错有极大的关联。所谓被害人过错包括认识误区、疏忽大意、动机不纯、知识匮乏等主观上对犯罪实施起到促进作用的因素。在现实犯罪中,被害人过错往往从诱发犯罪动机、扩大犯罪损失,强化犯罪意识、减少作案风险等方面催化犯罪。除此之外,被害人过错还会影响犯罪立案、侦查、量刑等一系列刑法措施的效果。
按照被害人过错的状态,可以把传统诈骗中的被害人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无知型被害人,此类被害人由于知识匮乏或是出于封建迷信等原因,容易陷于认识误区,轻信被犯罪人谎言;第二类为私利型被害人,此类被害人由于贪图私利,被犯罪人所利诱,主动迎合犯罪人实施犯罪;第三类为沉默型被害人,被害人由于本身动机不纯或是社会身份的影响,在发觉被害后选择自食苦果,隐匿被害事实。
被害人过错与诈骗犯罪关系密切,在充满风险且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以及刑法资源有限的情状下,对诈骗罪中有过错的被害人提出谨慎义务并非义务加担,而是防止自我法益损害最有效的手段。而通过激励被害人的积极作为,以预防被害的方式防控犯罪,二者相辅相成。
三、网络诈骗被害人的特征
顾名思义,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和传统诈骗犯罪相比,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1)被害人不特定
网络具有开放特征,犯罪人可以通过,群发等方式,令虚假广告、钓鱼网站等各种“诱饵”在网络空间内广泛扩散或潜伏,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网络用户成为诈骗犯罪的潜在被害人,被害人的范围难以准确界定。
(2)被害人行为私密度高
在现实环境下,人们存在直接关注与提醒,犯罪人行骗需要考虑周边环境和人群的影响,想实施犯罪就要承受较大的环境压力。而在网络环境下,用户通常是以个人身份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私人互动,其交流的匿名程度比现实环境中更高,用户交往内容作为个人隐私也较少希望他人得知,被害人缺少现实社会中人与人间的必要守望与关怀,往往处于更加孤立的地位。网络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一道帷幕,犯罪人得以躲在其后有恃无恐,合法用户间的守望却相对匮乏和间接。同时,网络的迅捷能让损害后果迅速爆发和扩大,用户之间的关怀更加“可望不可及”。在实践中,网络交易中的买方评价系统就是一种为买方之间提供相互提醒的渠道,但是由于评价体系真实存利益阻力,评价本身就难以核实,例如,网店可以联系专门的网店炒作团队,只要付钱,就可以在短时间里迅速提升网店信誉〔3〕,致使评价名不副实,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用户间的相互关怀。
(3)被害人辨别能力缺乏
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行为,与传统行骗相比,是骗术与技术的结合。水涨船高的技术手段令网络用户眼花缭乱,即使是心智正常,谨慎小心的网络用户,由于专业知识的匮乏,也处于较大风险中。同时,网络催生各种商业运营模式,利益关系更加复杂,被害人即使有所了解,也不易弄清其中门道。
四、网络形态下诈骗被害人被害阶段分析
网络环境下,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模式呈现出有别于传统诈骗的阶段特点:
(1)被害发生前――网络用户显露机率剧增
显露是指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兴趣、期望、生活方式等可能招致被害的因素在一定环境下暴露。显露程度越深,则受害危险越大。网络通过主动与被动两种形态提高显露的机率,从主动方面来看,被害人没能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价值,在加密保护不足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在公共领域随意扩散和保留,导致危险加大,吸引犯罪的概率提高。中国最大的IT社区和服务平台CSDN董事长蒋涛就曾直言,服务端近80%的密码库可破解,而在用户端,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个密码,覆盖了22%的用户,用户信息对自己信息采取的加密方式过于简单〔4〕;从被动方面来看,网络空间有其扩散和聚焦功能。一则为满足特定心理期待而精心设计的诈骗广告,可以通过多种网络渠道扩散到不特定的网络用户面前,不同用户一旦回应,则自身的需求,爱好,期待等信息就已被犯罪人掌握。相对网络空间下的高显露,与之相应制度保障却不到位,网络用户缺乏安全感,信任危机在网络空间蔓延。
(2)被害发生时――被害人不良心态强化作案心理
据学者对2012年1月――2013年12月深圳某派出所发生电话网络诈骗案件卷宗统计研究来看,被害人以“急应激心理、利他心理、服从权威、幸运心理、拒绝沉没资本 “等几种心态最具有代表。实际案情中,被害人受到谎言,强烈希望摆脱困境或得偿所愿,从而产生恐惧,焦虑,兴奋等情绪,进而影响被害人正常认识能力和判断力,出现轻信、盲从等反映,而这些反应又反过来强化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促进犯罪实施。
(3)被害发生后――被害人报案动机不足
就司法实践来看,“犯罪被害人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守门人’,在90%的案件中,被害人通过报警而进入刑事诉讼”,被害人方报案一直以来是公安机关重要案源。而根据腾讯科技《信息社会不和谐因素调查报告》显示,高达91.98%的网友都曾经遇到过网络诈骗,而选择举报网络诈骗行为的网友只占26.87%〔5〕,网络诈骗虽普遍,但网友的报案意识薄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对救济渠道缺乏了解,相同报告指出,“78.33%的网友表示自己‘不是很清楚‘如何对网络诈骗的行为进行举报“〔6〕;其次,被害人目的不纯,害怕“拨出萝卜带出泥”,例如参与网络被骗,寻找被骗等;再次,用户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现实中网络犯罪能够顺利破获的不足1%,被害人限于个人经验,或是从媒体和社会交往中获悉破案率不高,认为即使报案,也未必能侦破,即使侦破,损失未必能讨回;最后,基于成本―收益考虑而不报案,这一考虑在针对不特定人的小额诈骗中尤其明显,单个被害人损失不大,报案却费时费力且未能达到立案标准,故而宁愿不报案。而此时犯罪人诈骗却可以通过网络的汇聚作用,使违法所得积少成多,很难被侦查机关察觉。
在信息数据环境中,电子证据不宜保留,容易被串改和删除,案件能否破获往往依赖被害人报案及时与否。然而,从以上分析可得出,网络环境被害人报案积极面临着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发挥被害人作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五、防卫空间理念在网络空间的迁移
(一)防卫空间理论的提出与应用
防卫空间理论由美国犯罪学和行为建筑学家奥斯卡・纽曼在其1973年所著《防卫空间――透过都市环境设计改良预防犯罪》一书中提出,主要是指通过环境设计和空间样式来调节居民行为方式和邻里间协助关系,从而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防卫空间理论概括来说包括四个要素:区域、可监视、外形、环境要求。
第一,区域。即把空间划分不同的区域,居民在不同区域对应不同行为,在安全度不高的公共领域避免显露,而对自己所在区域则实行监控管理,有效区分出陌生人与合法使用者,防卫陌生人有机可乘,降低被害的可能。第二,可监视。即在空间设计环节中增添一定的工具,使得该区域的合法使用者能够方便地观察到区域内的活动。第三,外观要求。即设计房屋或者公共设施外观,通过改变细节等使得区域不具有吸引犯罪人的特质;同时也要求不能与周围相隔离,便于邻里之间互相守望。第四,环境要求。即应该把房屋建在远离犯罪的地方。这主要考虑到的是周围环境的影响。
防卫空间理论旨在指导人们把空间划分为不同区域,调动用户对自己所在区域的自治气氛,加强监控,互相守望,主动防御被害。同时,对于公共区域则要求管理者提供足够协助,为用户人创造一定的缓冲地带。从实践来看,防卫空间理论现今主要运用在住房、公共设施建筑领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延伸,其开放与自由增加,网络用户如何相应提高网络环境的可控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在整个诈骗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借用防卫空间理论,调动被害人积极,发挥自身预防被害的价值,可以作为减少网络诈骗犯罪的有益探索。
(二)防卫空间理论适用于网络诈骗犯罪的可能
(1)划分空间区域
网络环境下,被害人个人信息与生活细节容易通过网络扩散和保留,显露提高,容易成为吸引犯罪的“外观”存在。而防卫空间的区域理念则要求人们把空间划分为不同私密和信任等级的区域,不同区域对应不同的行为模式,启示网络用户根据网络环境把握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在可信认证等级低的网站或者可疑链接中,则应该更加谨慎地对待个人信息;在加密条件有限、可控较低的环境下,则尽量避免个人状态,减少显露风险。根据《2012年中国网站可信验证行业发展报告》指出: 87.5%的受访网民希望能随时验证当前访问网站的真实身份信息。然而,已经在网站首页悬挂类似中网“可信网站”验证标识的网站总数仅站全国网站总数的13%。〔7〕如何制定国家标准,科学的划分可信等级,成为缓解网络信任危机,提高网络区域安全感的当务之急。
(2)搭建协助平台
以协助被害人为中心,通过科学的环境设计,维护网络公共领域安全。具体而言,网络安全部门应该加大网络巡查力度,通过在论坛、网页、互动平台等网络公共区域设置虚拟警察浮动标识,提高网络“见警率”;网络管理部门建立网络安全预警和典型案例平台,协助被害人拆穿诈骗伎俩;设置网络报案绿色通道,建立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积极回应被害人咨询,协助被害人举报;掌握服务器租赁情况,建立与新闻等部门的联动体制,增强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治理;引入专门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3)营造自治气氛
防卫空间理论启示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时注意维护私人领域安全,做好加密措施,积极实施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同时,网络用户应加强互助与守望,共同管理网络社区,相互提醒信息。当发现个人帐号被盗或丢失后,应该及时提醒,防止他人受害;对于个人空间平台的垃圾信息,应该及时删除;避免转发未经核实查证的信息等;建议将私利型被害人和沉默型被害人的过错作为诈骗犯罪量刑考量因素,以此督促被害人加强自治。
〔参 考 文 献〕
〔1〕梁静.美国网络欺诈及其司法举措浅析〔J〕.商业时代,2006,(31).
〔2〕陈巍.网络诈骗及侦破对策研究〔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8,(05).
〔3〕于志刚.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J〕.中国社会科学,2010,(03).
〔4〕杨燮蛟,魏彬,赵雪.网络诈骗现状与预防体系的建构〔J〕.行政与法,2011,(08).
〔5〕刘英泽.网络犯罪电子证据制度相关问题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2010,(11).
〔6〕陈增明,陈锦然,刘欣然.信息化背景下财产诈骗犯罪的实证分析――基于法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双重视角〔J〕.东南学术,2015,(01).
〔7〕潘庸鲁.诈骗罪中的被害人过错问题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07).
〔8〕江明君,张欣之,胡峻梅.电话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人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14,(04).
〔9〕〔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M〕.许章润,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金融蒸蒸日上。它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服务,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商机,但随之而来,网络金融诈骗等一系列利用网络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金融的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本文着重从网络金融诈骗的现状、特点、方式、类型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些规制网络金融诈骗的方法。
关键词 网络 金融 诈骗 规制
作者简介:俞庶言,浙江工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20-02
网络金融,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网络与金融的结合。它利用电子技术或者网络技术,在数字化金融信息,电子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推进金融机构的虚拟化,实现金融交易的无纸化和金融市场的网络化。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移动电话等工具的普及,全球金融业的电子化程度逐步提高,主要体现在网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蒸蒸日上和电子货币,信用卡等电子支付产品的广泛应用。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技术基础的不同,而计算机网络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运行方式和行业理念的变化。网络金融的主要特点有:(1)虚拟化。网络技术的引进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比如经营场所由实体柜台变为虚拟的网址。(2)高效。网络金融的使得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从柜台式接触变为通过网上的交互式联络,这种交流方式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缩短了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反馈时间。(3)经济。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工资等费用,较之传统金融服务经营成本明显要小。但事物总有其自身的两面,网络金融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风险。
金融本身就是一个脆弱的东西,而网络也有其自身的技术风险,两者加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使原本就脆弱的金融变得更加脆弱。比如,相关数据在传递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者技术系统没有更新换代,与之带来的损失都是巨大的。网络金融犯罪的类型主要有: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或篡改金融网络信息的犯罪;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其中我们相对比较熟悉又能感同身受的就是最后一种——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而在这类中又以网络金融诈骗居多。
一、网络金融诈骗的概述
近年来,网络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例如2009年吵得沸沸扬扬的花旗银行网银巨额失窃案。2009年12月25日,美国政府官员近日表示,联邦调查局目前正在调查一桩针对花旗集团的网络安全攻击案件,该集团怀疑电脑黑客通过网络安全漏洞窃取了巨额资金,造成数千万美元的巨额损失。2012年发生在国内的济南平阴特大“炒黄金”系列网络诈骗案。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李某、贺某等为实施诈骗行为,虚构“香港恒达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以贺某设计开发的“恒达公司黄金平台交易网站”为依托,租用操盘软件模拟国际黄金网站走势,并指使聘用的业务人员,通过百度搜索电话号码,广泛进行电话联系,利用投资人快速致富的心理,冒充黄金投资人、黄金分析师等角色,告诉联系人炒现货黄金业务很赚钱,并通过网络发出网络模拟操盘,当与对方达成投资意向后,便诱导其将资金投入指定的炒作账户,然后通过后台操作,将投入的资金全部流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从而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由于网络需要以计算机为载体,因此网络金融诈骗实际上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计算机诈骗本质上和其他诈骗是一样的,即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但它因为有了独特的犯罪工具(或手段)——计算机,而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技术强。网络金融诈骗,由于它实施犯罪的工具是网络,决定了犯罪人是懂计算机和网络的人。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2)犯罪隐蔽好。网络的虚拟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的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进行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并且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3)犯罪取证难。由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而且删除后不保留任何痕迹,加上很多信息系统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安全防范设置不强,不具备数据保护、审计等功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窃取数据后,系统没有自动保留犯罪痕迹,所以案发后也无法取证和调查。(4)犯罪成本低,收益高。犯罪分子不用锁定特定犯罪对象,只需呆在家中,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轻点鼠标就可以修改信息或者将诈骗信息出去,几秒内收益可能就有几十万。(5)犯罪影响广。网络不受时空限制,犯罪人一条诈骗信息,可能几秒之内,该信息就能覆盖全球,因此它的受害人不仅仅局限在一个省份甚至一个国家内。
二、网络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网银诈骗
以网银系统升级或者动态口令牌过期更换为由,诱骗客户登录假冒网站,并窃取账户信息,进行快速转账,盗取账户内资金。
(二)中奖诈骗
经常点开一个网页就会跳出一个窗口说:恭喜你成为今天被我们抽中的幸运观众,获得联想笔记本一台,请填写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等。
(三)网址或者网站诈骗
犯罪分子设计的诈骗网站网址与正规网站网址极其相似,往往只有些微的差异,不仔细分辨很难发现。当用户登录虚假网站进行资金操作时,其财务信息将通过该网站或者网址泄露出去。
(四)网络传销诈骗
比如以网络购物为幌子,假借“电子商务”“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吸引会员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并推荐他人参加购物成为会员,根据下线会员的数量或购买商品数额的多少获得奖励。
此类诈骗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统计,2004年,这个中心接到的欺诈事件报告一共达到223起,犯罪分子都是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进行诈骗。
三、规制网络金融诈骗的对策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
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而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直到2001
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个部门规章过于简单、量化标准几乎没有,可操作差。我国刑法对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无论是刑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存在明显不足。传统诈骗罪的规定无法规制新技术带来的难题,也使得公检法三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在定罪量刑方面很难把握。因此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只有完善立法才能有法可依。
(二)提高网络技术,加强技术防范
没有一个网络是完美的,或多或少都存在漏洞。而这些漏洞也正被犯罪分子密切关注以便随时乘虚而入。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提高网络技术,比如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资金投资力度,建立网络金融犯罪的预警系统,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络安全等等。先进的科技是预防网络犯罪最有力的武器,甚至能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网络金融监管制度
据美国fbi统计,在美国发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70%是内部人员作案。我国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根据现状,网络管理的重点对象应是:网络服务供应商、涉足网络的机构、网吧及普通网民。同时要加紧培养引进金融复合型人才。
(四)提高网民网络安全意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及时披露网络金融犯罪的新形式,培养公民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比如不打开非主流网页、不浏览不健康网站;认真核对网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轻信通过短信、电话或者邮件跟你索要密码的要求;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一旦感觉有问题及时到银行确认、挂失;要及时安装程序补丁,升级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等等。另外,专家也曾多次提醒,客户不遵守安全规则导致上当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推出了适合不同客户需求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实践证明只要客户正确使用,安全是有保障的。比如,为帮助客户有效识别假冒银行网站,工商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网上银行“预留信息验证”服务。这项服务可有效避免因向假银行网站或网页输入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而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还有各大银行发放的网上银行证书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但无论银行的网络金融安全规则多么行之有效,只有用户认真遵守才能发挥效用。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犯罪
由于网络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网络金融诈骗的犯罪人和受害人也不仅局限在一个国家。这就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特别是司法合作。我国应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签订有关条约,进行交流研讨等。
网络在繁荣金融业的同时也为犯罪大开方便之门,但我们不可能因为这一负面影响而从此不使用网络。众所周知,未来时代是信息的时代,是网络的时代。如何采取有效对策规制犯罪,给网络金融交易创造一个安全绿色的环境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
参考文献:
[1]王元月,等.网络金融的兴起及其在我国的发展.金融教学与研究.2002(6).
[2]佟志伟.论网络金融犯罪及侦查对策.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1).
[3]张靓.试析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祖国.2013(4).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负有专责,但又不仅是公安机关的事。不管你愿不愿意,谁都可能接触到电信网络诈骗。手机、座机、网络上显示的很多信息,很可能夹杂着欺骗的勾当。人人都应该有防骗的意识,守住不上当的防线。韦健同电信网络诈骗斗争的经验、方法不但对办案人员有参考价值,普通群众也可以借鉴。
斗智,炼成技术专家
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是在2000年前后。“某某公司举行庆典,您的手机号被幸运抽中二等奖,请速来电话联系……”这类针对手机用户的骗术一时很嚣张。骗子往往假冒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知名公司,很多被害人给上海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电话从早到晚响个不停。这种利用移动通信和网络实施诈骗的全新犯罪,与以往诈骗案件很不相同,公安部门侦破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当时,韦健是一名刑警,并无电信专业背景。组织的安排,让他走进了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新领域。
韦健沉下心来,对电信诈骗的整个流程进行分析,访问了数十个被害人,仔细询问每个人被骗的过程。有了点底数,可上阵还是屡屡失败。骗子并不容易抓到,有了线索,识破了骗子的招数,可骗子还是逃脱了。好几次他们被骗子牵着鼻子跑。骗子随时变换手法,破案就如同一场拉锯战:他们发动进攻,骗子来个遁形;他们步伐放慢,对方又大举反攻,猖狂一时。遭遇挫败的韦健头脑中也闪过离开这个岗位的想法,可一想到被害人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内心煎熬,想到警察的天职,他决定坚持下去。怀着强烈责任感去刻苦钻研,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本领突飞猛进。有一次,韦健参加一个通信技术交流会。会后有人问他:“您是哪个学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他说自己根本没读过计算机专业,对方大吃一@。
新领域的很多事情,现成的专业知识也不够用。韦健曾经向几位电信工程师请教,涉及诈骗手法,专家也一脸茫然。“白的不研究黑的”,有的专家对电信诈骗的花招惊诧莫名,“怎么能这样?”“不太可能!”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很多知识都不是学来的,全靠个人在工作中总结、体会。多年摸爬滚打后,韦健渐渐成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行家里手。2009年,韦健被公安部聘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特邀专家。
斗勇,勇者胜的诠释
搞电信诈骗的人以身试法,胆大妄为,而又诡计多端。与这些人斗争,虽然不像两军厮杀一般惨烈,也是剑拔弩张,令人身心俱疲。谁懈怠、怯懦,就可能先败下阵来。韦健对电信网络诈骗向来嫉恶如仇,破案是他最关切的事,办起案来勇往直前。“两军相争勇者胜”,韦健和同事用累累战果诠释了当今“勇者”的内涵。他们相继侦破了长宁“2009.2.24”特大电信诈骗案、“2009.6.16”特大电信诈骗案、“2010.6.1”电信诈骗案、杨浦以购买消费卡为名系列诈骗案、以网购机票为名系列诈骗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网络无国界”,有些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身居外国遥控指挥,侦查、抓捕非常麻烦。2010年12月,韦健赴菲律宾侦办电信诈骗团伙案。到了菲律宾,离圣诞节没几天了,韦健和侦查员们绞尽脑汁,利用各种资源寻找线索,雇了当地的司机天天加班办案。没几天,当地司机不肯干了,多给加班费也不干。这位司机发感慨:“华人勤奋我见多了,可是没想到中国警察干活这么拼命!”依靠拼脑力、拼体力、拼毅力,专案组最终大获全胜。经过司法程序,韦健等人将2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押解回国。
2013年底,韦健一行到柬埔寨侦办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们一身当地人打扮,在柬埔寨金边转悠。经过对多个可疑目标的甄别,他们确认了诈骗窝点的确切地址,配合柬埔寨警方将团伙成员抓捕,押解回上海。
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遍布天南海北,抓捕常常是长途奔袭。动作稍慢,犯罪嫌疑人就闻风而逃。破案的关键在于反应机敏、行动快。为了抢时间,韦健和同事们总是“说走就走”,争分夺秒地工作。2015年5月的一天,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电信诈骗新闻会。会15时开始,14时电话联系时,韦健还说“车已经过了高速收费站”。14时20分,他就调转车头,直奔虹桥机场,去调查一起手机木马诈骗案件。雷厉风行的动作使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连木马病毒制作者也被缉拿归案。
斗法,筑起反诈骗的铁壁铜墙
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从幕后策划到打电话、发短信,再到提取现金,涉及网络、通信、银行等部门。侦查员必须精通网络、通信、银行等领域的知识,还要争取有关行业、部门的支持,协同作战。韦健早就有一个梦想:建立一个平台,整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所有资源,全社会齐心合力,让警察不再孤军奋战。他的愿望于去年实现了。2016年7月17日,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由上海市公安局牵头并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通信、金融监管部门,深度整合资源,商业银行、通信运营商、金融清算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入驻,打击、防范、治理一体化运作。韦健担任该中心负责人。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成立后,韦健和他的团队大显身手。他们打破银行、通信行业之间的壁垒,实现涉案资金的及时冻结和违法账号、手机的及时封堵,还主动进攻,整合各种情报资源,建立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组织开展精确打击行动。针对近年来多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手机木马短信诈骗和假冒QQ、微信熟人诈骗等犯罪类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在案件汇总和情报梳理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前往犯罪主要输出地开展驻点侦查,将更多的案件扼杀在源头。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
有用于刑法理论的研究,有用于司法实践。
[关键字]:
网络诈骗 诈骗罪 网络犯罪
[正文]: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
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
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 形形的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正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
网络诈骗犯罪。
1. 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今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骗》报告中,调查数千宗网络投诉案件中,其中网
上[拍卖名列榜首,占总数的78%之多。受害人大多中付款后或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如卖主
所承诺的那样值钱,或者干脆一文不值。
2. 利用Modem拨叫国际长途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诱使上网者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以便免费登陆。而所谓
“拨号器”就会悄悄切断Modem的当前连接,转而通过拨通一个国际长途号码连接上互联网。这
样,用户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一大笔电话费。
3. 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
有的网站允许你免费在线浏览片,不过你必须提供信用码以证明你已经满18岁。然而,
当你打开它却有一大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是套收费的。《环球时报》2001年3月20日报道了美国新
月出版社集团利用旗下的网站,以免费浏览做幌子,骗去网民1.88亿美元。而主要用的行为就是
骗取网民的信用进行诈骗。
4. 利用互联网提供特许权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在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特许权时,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诈骗。通常以其中商业机会和特
许产品展览做诱饵。譬如说,有的提出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地址名单,而有的则提供收
信人的服务器号码,但实际中:提供服务器的号码是违反网络规定的,而所谓的电子邮件
地址不是失效的就是错误的。
5. 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层次销售和传销的诈骗犯罪
种类诈骗花样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利用网络电话兜售一些非法或欺骗的投资产品;有的则把定价
过高的为房地产提供保证底风险债券作为风险普通的一般债券来推销;也有的在网络上刊登启事要
求应征者花大笔的钱买回某种生产资料,生产出商品后,公司负责回收,却又以“质量不达标”等
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回收,从而使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所谓的多层次销售一般宣称“你可以通过自己以及你所发展的下线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赚
钱”。其实商品或服务不过买给了和你一样的销售者。那么,你通过什么来赚钱呢?
6.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旅游休假以及医疗保健商品及服务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宣称“你可以参加一次豪华旅游,并提供许多打折的附加服务”。实际上这全是谎言,
就算成行的话,你也得因为那些“附加服务”损失不少钱。
而所谓“一般药店没有的东西,可以包治百病”的医疗保健商品。你相信吗?不过对于那些身患绝
症,生命垂危的人就不一样,他们可能会相信的,哪怕一点点希望。但这不过是一个骗钱的老把戏
而已。
除以上几种网络诈骗犯罪外,还有里用互联网进行的中大奖诈骗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提供商业机
会,投资的诈骗活动。针对网络诈骗的种种方法,类型,网络诈骗就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特点。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行为人与一定自然人
之间有一定的意思沟通,即“人——人对话”,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行为人更多通过“人——机
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
特点:
1. 犯罪方法简单,容易进行
网络用于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
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给出钱物。
2. 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
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3. 渗透强,网络化形式复杂,不定强
网络发展形成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即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的界限,使得行为人在进
行诈骗他人财物时有极高的渗透。网络诈骗的网络化形式发展,使得受害人从理论上而言是所有
上网的人。
4. 社会危害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千万计,仅中国网络用户2250万人,通过互联网进要比以传统方
法进行诈骗大的多。而且,由于这些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
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特别迅速,日本2001年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检举状况中,利用互联网诈骗的
1999年为33件,而2000年为198件,到了20001年巨增到671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增长最快的一
个。
三. 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
1. 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
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
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
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笔者认为,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
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
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
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
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
以构成本罪。
2001年2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开庭,审理了“中国网上诈骗第一案”。犯罪行为人
叫刘剑,该犯从2000年4月以来,在“雅宝”拍卖网站上有假名字虚假信息,自称有便宜的
“摩托罗拉”、“诺基亚”二手手机出售,其价不到新手机的一半。而在收到货款后,刘剑却不给
求购者发货。他利用这种方法从山东、江苏、福建、山西、内蒙古共骗得13350元,用于个人消
费。
本案事实虽然清楚,案情简单,但是由于涉及对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特殊的商业运营方式的
认识和判断,在首次开庭时,并没有当庭宣判。
本案中,客观方面有两个特征:一是工具特征,犯罪行为人利用了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二是
行为特征,犯罪行为人刻意用里假名字隐瞒真相,虚假信息来虚构事实。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地”交出财物。表面上看,被害人交出财物是“自愿的”。其实这
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 所引起的。如果被害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决不会将财物交给对方的,所
以“自愿地”交出财物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
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
特殊的主体。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
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
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我国虽然给一定拥有网络专业水平的人发放网络
工程师证或给其相应的职称,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来看,一部分只有简单的网络知识。同时,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网络知识。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
是不确切的。
《法制日报》评出2001年的世界是十大案件中第三个是,纽约破获网络诈骗大案。报道说。这名
叫亚柏拉撼•阿布拉达的32岁男子,他精通计算机,年轻时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被判过
几年刑。他诈骗的目标是金融,企业界巨头,阿布拉达利用当地图书馆的几部电脑,成功“克隆”
了那些富人的身份,然后成功破译了他们的信用和他们在几家投资或经纪业公司以及银行的账
号。在长大6个月的时间里,阿布拉达几乎如出一辙地进行诈骗活动。警方估计,阿布拉达至少诈
骗了千万美元!由于涉及数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此案成为高科技领域里一起突出罪案。
在本案中,犯罪主体阿布拉达现实意思上只是个自然人,虽然他拥有精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但是
这不非所有网络诈骗犯罪的共。而且犯罪主体的年轻化是显而易见的。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
不构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
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四.网络诈骗犯罪未完成的形态
1. 关于实行行为的着手
犯罪的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界限,它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
罪的实行行为”。那么在网络照片罪领域,实行行为何时或何环节开始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将
现实环节行为排除在外。原因在于:第一,现实环节行为不具有实行行为的特点。实行行为的
着手,也就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判断它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具体罪状,
还要考虑实行行为的内容及形式。这个阶段的行为,通常是为虚拟环节的行为创造条件,更符合
犯罪预备行为的特点。第二,将现实环节作为实行行为有违立法精神。网络诈骗罪中,行为人一
般是骗得受害人的信用和受害人的具体地址,但是这不宜作为犯罪论,至少不论作为犯罪的完
成形态论处。在这时,权利人的财产并没有遭到实质的损害,顶多受带一定的威胁。
其次,进入网络系统的初始行为也不是实行行为,尽管进入网络系统距离行为人完成网上诈骗犯罪
时间极短,有时有几秒种。但还是套正试这种行为的质。之所以说它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
该行为也不具备实行行为的质。为了完成网络诈骗的行为,行为人一般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在
此之前,他也许还要登陆其他具有辅助功能的信息系统。
笔者认为,只有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后实施了虚拟环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1.该行
为具有侵犯犯罪客体的现实,如果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它就会实施完毕;2.该行为具有刑法中
实行行为的特征,是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直接行为。
2. 关于完成形态时的问题
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改动,它是否
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
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在网络上
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提供账号 、地址以供受害人划钱,邮寄钱财。当划
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如果行为人在虚假消息后,马上撤
消。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权利人也未受过威
胁,而这就说明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
五.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及一些建议
1. 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
英国政府义愤报告中显示,到2015年政府将无力监控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全国陷入无政府状
态,届时,将由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纵国家经济。
2015年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主宰全球,不管乐观还是悲观的看法。现在网络诈骗犯罪却是越来越
多,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网络诈骗犯罪在犯
罪的形成,特点上将出现更加复杂多边的局面。
在美国连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过的事发生,而一般的消费者能不对网络诈骗倍加关
注。这也是电子商务不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家认为,消费者和经销商可能因诈骗损失巨大,官方数字很难统计,美国一个,咨询机构今日
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全球范围内网上被骗金额为16亿美圆。该机构还推测,随着网上支
付数额的增加,2005年一年网上损失的金额将达到57亿到156亿美圆之间。这取决于各国对反网络
诈骗技术的投入力度。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和信息
造成严重的破坏,会叫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
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丛!网络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不要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还必须考虑社会
影响。网络诈骗即使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非长大。
2. 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建议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本罪的处3年以下,拘役或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正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10
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认为,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①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
②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
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
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
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③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
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2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
将联手多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
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发
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④由于
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
低。
第二.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
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第三.阵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
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四.未成年由于好奇是此类犯罪犯罪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建议对未成年人从金钱观,人生观上
随着网络、通信科技日益发展,新型诈骗应运而生。所谓新型诈骗,是指通过网络、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实施诈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多“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心得体会”相关文章推荐
关于防范电信诈骗心得体会5篇
防电信诈骗心得体会范文
最新防范电信诈骗心得体会
防电信诈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电信诈骗心得体会范文
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心得体会一随着电信行业的发展,利用电信工具和电信技术实施诈骗的事件越来越多,我身边一个朋友的经历就是典型的案例,她被诈骗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一天下午,她接到一个陌生的异地电话,对方声称是某购物网站的客服,并告诉我朋友她在他们网站所购买的某某商品由于尺码缺失,要进行退款。朋友当时有所顾虑,但是见对方将自己购买的网站甚至物品具体信息都讲述的分毫不差,便放松了警惕,随后添加了对方提供的一个QQ号码,对方也将订单的具体信息在QQ上再发了一遍,并留下了一个退款的网站。朋友照着点了进去,登录页面和自己当时购买的网站看不出任何分别,但是网址却不是官方的网址,朋友向对方提出了这个疑问,电话里的人解释说这是他们临时做的网站。朋友便也没有过多怀疑。接下来朋友填写了自己的银行卡的信息,对方谎称为了安全验证,欺骗朋友把银行卡的密码也填了进去。随后,验证码发到了朋友的手机上面,这时候,对方在电话里要朋友快速填入验证码,否则会超时无法退款,朋友便在洗 脑般的状态下填写了两次____发送的付款的验证码。随后朋友登录自己的网上银行,发现银行卡里面近万元的存款已被转走,这才恍然大悟被诈骗了。
通过我朋友这次案例,我认为导致这次诈骗事件的关键所在,就是受害者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首先,对于陌生电话,网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如果确认他们提供的消息无误,最好自己拨打购物网站的官方热线询问有关消息。其次,对银行卡的了解不够,在收款的时候,无论如何是不需要告知银行卡密码的,密码泄露,骗子便可以知道你银行账户的所有信息。最后,验证码作为银行卡支付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不能泄漏给任何人,验证码一旦透露给对方,钱立马就会被转走。
如果钱被转走,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要求警方联系银行,调查钱款汇入的银行卡账户,及时冻结,避免更多的损失。对此,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的种.种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时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尽早纠错。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卡,办理电子产品等业务时,必须要加强审核是否本人办理,同时向签约电子产品的客户发放风险提示卡,并告知客户不能随意点击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相信和回复不明信息和电话,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让犯罪份子无机可趁。
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心得体会二随着互联网、电信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十分猖獗。今年以来全国范围电信诈骗金额达到7000亿人名币,诈骗名目繁多,涉案人员众多。为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现将有关防止网络(电信)诈骗的安全知识提醒如下:
一、网络诈骗
1“网络钓鱼”利用欺骗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2、网络购物类诈骗
是指在互联网上因买卖商品而发生的诈骗案件:
—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提供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账户最近出现故障”或“不使用支付宝,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理由,诱骗事主使用先汇款后交货的不安全交易方式。
—骗子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货后连呼上当,叫苦不堪。
二、冒充熟人诈骗
部分大学生到异地求学,使得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父母的担心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骗子自称是学生的某位老师,常以学生生病,急需住院或手术为由,要求家长汇款。
冒充QQ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_用户密码,然后张冠李戴冒名顶替向事主的QQ好友借钱,要先与朋友通过打电话等途径取得联系,防止被骗。
三、网上中奖诈骗
当您登陆QQ或打开邮箱时是否会收到一些来历不明的中奖提示,不管内容有多么逼真诱人,请您千万不能相信,更不要按照所谓的咨询电话或网页进行查证,否则您将一步步陷入骗局之中。
四、特别提醒
面对以上形形的网络诈骗手段,应该如何有效地识别、应对和防范? 别着急,警方给您支招:
1、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
2、不要过分依赖网络,遇到有人借款,要牢记“不决断晚交钱,睡一觉过一天,再找亲人谈一谈”。
3、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人的恐慌心理,制造紧张气氛,不停地变换角色,让你来不及分辨真假,并催促你办理。
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不再继续交钱,防止扩大损失。
4、马上进行举报,可拨打官网客服电话、辅导员等向有关部门进行求证或举报。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是现实诈骗还是网络诈骗,骗子最终的核心或者是共同点都是一个骗字,只要我们多加强预防心理,切实做到“三不一要”:不轻信、不透露、不转帐;要及时报案。
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心得体会三对虚假链接钓鱼方式,支付平台目前采用的“防火墙”有:“时间戳”、确认正确域名、设定交易时间敏感值、核实过滤支付来源的网址等。“‘时间戳’就是,在支付各个环节中都加入时间记录,当时间间隔超过预设的范围时,订单将被判定为无效,无法进行支付,需要重新生成订单才能完成支付。并且,当支付来源网址与商户在支付平台登记的IP不一致时,交易也会被阻止。
对木马病毒这种更加隐而高级的手段,支付平台一般使用加验证码和二次确认等方法,识别人工操作和木马的机器操作行为。用这样的方式,虽然用户的便利受到影响,但对打击木马型钓鱼收到了明显效果。
所以,网络买家们在购物时不要埋怨支付平台一道又一道的繁琐验证程序,这些都是他们为了保护你的权益而设置的措施,另外,也要谨慎面对网上的一些低价商品信息,比如免费送,或者价格非常离谱的。特别是非正规网购平台,有的人通过QQ邮箱发送的链接。这里往往包含了一些钓鱼链接,一旦登陆后输入了自己的信息,很容易就被盗取了。一般来说选择正规的电商网购平台,使用如旺旺这样的安全聊天工具会好很多。
另外,网民们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不向他人透露本人证 件号码、账号、密码等,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心得体会四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破坏人们的财产利益。现在的骗子无处不在,甚至就在你身边,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当今最为广泛的诈骗方法无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发QQ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我遇难了!”拜托你马上“救急”汇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汇了款后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经逃之夭夭。最后,遇难反成自己!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就是冒充公安机关逮捕你这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说你绑架,贩毒等罪案,再通过打电话和发信息的方式,步步引诱,甚至绑票赎金,将银行账号的钱转走。“公安机关”反成“嫌疑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无语伦次!
“你中大奖啦!”这是最为普遍的诈骗方式,骗子往往冒充“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知名节目,传来佳音,你中大奖,只要交一点“保险费”,“税金”就可以领取大奖,机会不容错过,再不来就没有啦!你付费以后,“大奖”消失的无影无踪。看来,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大奖”吧!
令人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欠费”,电话欠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却还是有许多诈骗发生:我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电视、宽带账户欠费了,请缴纳“滞纳金”!没想到“滞纳金”最后进了骗子的腰包。
“天上掉钱啦!”你在街头发现一大笔钱,跑去捡起。谁知,骗子在假钱上下药,趁你昏迷之时,取走所有的贵重物品,当你起来以后,发现财物被骗子一扫而空,后悔莫及啊!你见过天上掉钱吗?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你发现了吗?网上购物往往要比市场价低得多,许多人为贪小便宜,谋利益,在网上汇款,数月后毫无音讯,“你上当了!”看来,不要总是想着会有好事发生哦,即使市场价贵点,但质量和品质还是有所保障的,可要当心啦!
骗子无处不在,利用数不胜数的手段处处诈骗,千方百计,步步引诱,你时刻小心着吗?防止诈骗,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哟!只要我们处理得当,就一定不会上那些可恶诈骗团的“鱼钩”了。
小心“防”诈骗,安全“0”距离,只要我们谨慎行事,捂紧口袋,正确判断,就能远离诈骗,远离骗子!防止诈骗,从我做起,欧耶!
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心得体会五通过几个案件的学习,可以看出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这个时代,银行也同时面临着来自多方面不法分子违法操作的案件风险,如票据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客户信息、银行的薄弱环节进行诈骗,此类案件在近几年呈高发状态。 而作为银行的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经办业务直接接触客户,提高自身的防诈骗能力尤为重要,既担负着避免银行的经济损失,又担当着告知客户风险点的义务。在自身操作技能上必须做到规范操作无懈可击,严格按流程操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决不能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工作中要注意客户的大体识别,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该核实的必须核实,需要客户提供有效证件的,必须提供做到位,避免虚假操作。遇到大额转账、汇款业务要多问一下其用途,电子银行业务多给客户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户资金被骗。
前两起案件的案情很相似,都是针对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以下简称“骏网公司”)实施诈骗的案件(以下简称“骏网案”)。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骏网在线”网站是用于点卡等电子物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而家住吉林省梨树县的马某(男,29岁,高中文化)在上网时发现了该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一程序设计上的漏洞,即用户在此平台上通过虚报利润、自己与自己交易的方式,可以使其账号内的虚拟货币“骏币”(“骏币”是人民币在骏网公司网站平台中的一种记账符号,当用户汇给骏网公司1元人民币时,其账号内就会生成一个骏币,因此人民币与骏币的对应关系是1:1)得以虚增。2005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马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利用该漏洞,采取自己与自己“交易”,虚报商品利润的手段,骗取“骏网公司”返还的相应数额的 “骏币”,并予以转让后提取现金,共计获利折合人民币42 561.75元。2005年12月间,家住四川省乐至县的倪某(女, 26岁,大专文化)同样发现了“骏网公司”网络交易平台的这一程序漏洞,采用相同的方法骗取“骏网公司”人民币4000元。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对马某和倪某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
第三起案件仍然是一起利用网络程序的漏洞诈骗的案件。2005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丁某(男,24岁,北京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臧某(男,24岁,北京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使用窃取所得的他人adsl账号和密码,利用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分公司赠送点卡活动中存在的程序漏洞,骗取100点虚拟卡点 (每张价值人民币10元)约57331张,共计人民币573110元(以下简称“网易案”)。后被告人丁某、臧某通过网络将上述卡点卖出,共获利367939元。以诈骗罪判处丁某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二年;判处臧某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二年。现此案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与传统诈骗相比较,网络诈骗的犯罪的犯罪主体呈现智能化、年轻化,犯罪客观方面呈现隐蔽、连续、跨地域和高危害等特点。其犯罪行为方式则一般经历以下步骤:
第一步,获取有权信息。有权信息包括访问权限,如有权人的身份、使用权限、密钥、通行字。“网易案”中,被告人丁某就是利用一种“黑客”软件盗取了几十个他人的adsl账号,并利用这些账号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的。“骏网案”中,犯罪人获得“核心”资格则也属于这一步骤。
第二步,非法操纵信息或计算机网络系统。“骏网案”中马某等人的“自己交易”、“虚报利润”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的“重复登陆”行为都属于这一步骤。
第三步,兑现。即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将电子货币或其他有价值的虚拟货币、物品、符号兑换成现实的财物的行为。如“骏网案”中马某将骗取的虚拟货币“骏币”转让后提取现金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将骗取的“网易一卡通”卡点出售的行为等。
造成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网络犯罪收益大,风险小。网络诈骗的“投入产出效益比”是非常高的,而其隐蔽、连续、跨地域等特点使网络诈骗的侦破较之普通诈骗要困难的多。巨大的利益诱惑和较小的风险使进行网络诈骗活动的行为人前仆后继,有恃无恐。
其二、网络程序漏洞多,安全低,给网络诈骗以可乘之机。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无一不是发现并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程序上的漏洞而实施的。而从被告人供述来看,这些程序漏洞其实都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这就如同家有万贯家财却又没有锁门,只等着别人进家来偷来抢。程序漏洞的存在,不仅使原本就有犯罪意向的潜在犯罪人以可乘之机,还可能诱发一些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特别是在道德环境并不十分理想的网络世界。
其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混乱。即使存在程序漏洞,如果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那么网络诈骗其实也不一定那么容易得逞。而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以“网易案”为例,据网易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讲,虽然丁某和臧某利用程序漏洞使网通公司向网易公司发出了发卡通知,但如果网易公司认真检查就可以发现丁某二人其实是在重复领取,只是因为一看是网通的客户并带有发卡标识就没有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从而导致了丁某二人诈骗行为的得逞。门没有锁好,看门人又没有尽责,丢东西只是早晚的事了。
其四、网络世界道德失范,法制观念淡薄。由于没有现实世界中那样有形有体、可触可感的界限和障碍,一些上网者便认为可以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不受约束,甚至有时越过了“界限”也浑然不知。很多公众也认为网络世界不过是“虚拟”的,在这个世界中的所作所为也都是虚拟的,不具有现实的危害。他们可以认同现实界的与诈骗,但对于网络世界发生的这种行为却不不以为然。以“网易案”为例,两名被告人一开始对于自己行为的质并不十分清楚,直到它们的诈骗所得达到几十万时,才开始感到有些害怕,决定收手不干了。在宣判时,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对于认定两人为诈骗罪感到极为不解,甚至是震惊和愤怒。臧某的父亲当庭怒骂,其母则当庭晕倒。按其父亲的说法,臧某二人的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游戏”,根本不是犯罪。其母醒过来后则哭着说,原以为当天就可以把儿子领回家,根本没有想到他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鉴于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应对:
第一、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苍蝇不叮无缝儿的蛋”。网络诈骗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就是程序漏洞。而高科技犯罪必须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预防。如果计算机网络程序的安全提高了,那么这些网络诈骗的“苍蝇”们也就无从下“嘴”了。
第二、强化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网络管理规章制度是计算机网络的“第二道防火墙”。如果把网络安全技术比作“硬件”,那么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就是“软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充分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技术上的不足。
第三、健全网络诈骗立法。虽然具备传统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又不能不承认,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兴的高技术、高智能犯罪,制裁传统犯罪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合它。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加以明确。对于网络诈骗的累犯,笔者则建议附加适用“资格刑”,即剥夺其以后从事与网络相关职业的资格。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关于防诈骗心得体会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一
如今电信诈骗的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也日新月异,而且防诈骗往往滞后于诈骗手段的更新换代,因此作为银行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此通过一些逻辑小tip提醒广大群众,在接到不知名的电话时,应该这样做:
1、 养成好习惯,如果接到陌生电话,首先看一下是否是外地的,尽量不要去接外地的号码,尤其是固定电话,如果手机是智能的,请安装类似360防诈骗的软件,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已经被举报过的诈骗电话。
2、接到任何有公信力的机构电话声称您的账户或者邮件涉及非法事件的时候,请相信自己,没有做的事情无须为之担忧,更加不必相信对方为你着想的不良企图,任何机构在冻结或者扣划您的账户资金都需要有合法的手续去银行执行,不需要恐吓或者表现出一副为您着想的菩萨心肠,现在是法治社会,这些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相信自己就是最大的盾甲!
3、接到亲朋好友或者师友的电话声称手术或者急需借钱的信息或者电话,请务必联系可以联系的熟人确认相关事项,诈骗分子往往利用遇到急事或者灾祸容易慌乱和担心的心理进行诈骗,遇事沉着冷静,不要轻易相信。
4、伪基站的高度发达使得客户发生电信诈骗的几率大大提高,同时作为高度发达的诈骗手段,伪基站的行为往往防不胜防,在这里,如果收到这样的信息,一定要联系各大机构公示的客服电话,而不是去联系伪基站发过来的网址或者联系电话。 临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谨记:
1、合规操作,保护客户,保护自己,善于观察,对于边打电话边办理业务的客户,要适时提醒客户,尽到工作责任和义务。
2、定期检查防诈骗小提示是否放置醒目。
3、对于汇往外地的客户尤其要多一个心眼,对于客户不能说清楚的业务,最好能让客户自己打一个电话当场确认。因为我们多一句提醒,客户就减少一个发生损失的概率,少则几百,多则上百万,花费提醒的时间不用两分钟,但是这两分钟如果有成效的话,减少诈骗的机会成本有可能高达几百万之巨。时刻心怀责任,心怀客户。
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二
在现如今的社会,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至开学以来我校发生了多起学生被骗事件。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学生的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增强大家防骗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班于20__年11月6日开展防诈骗主题教育活动班会。班会流程如下:
一、介绍此次主题班会的内容
二、观看幻灯片(有关诈骗案例、分析和提醒)
三、本班同学讲述自己受骗或者防骗的亲身经历 乘火车上车时被盗的事例 、因同情心而上当受骗的事例、国家教育局困难补助等事例、网上购物非法链接等
四、班主任发言:
①乘车时应注意的防范安全;
②网上购物应如何预防被盗情况;
③同学或朋友之间借钱应注意的事项;
④讲述有关发生在井冈山大学的被诈骗事件;
⑤总结关于本次防诈骗主题班会的重要和教育意义。
总结:
在许多大学生的精神世界里,学习生活和社会都是美好的,他们认为生活上只有快乐和幸福,没有意识到也存在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也许就在他们放松警惕时,就可能给他们带来财产损失,造成人员伤亡;他们会认为在社会上都是善良的,而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是复杂多样的,有些人只为利益而活的或为生存而活的,我们应该如何识别诈骗伎俩、如何防范诈骗手段。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因此我们得保持清醒头脑面对生活和社会。通过开展本次防诈骗主题教育班会活动,让我们懂得了如何防骗、如何辨别真伪、如何对待可疑人员,既有教育意义同时也提高了同学们防骗的警惕。
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三
今天听了防诈骗的教育讲座,受到了很多的启发,学到了很多知识,在我们的身边,总是存在着很多的骗局,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精明的侦探,仔细地观察,有防范意识,以防自己被骗,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多亲近的朋友,或者是看起来很可怜的陌生人,我们都应该擦亮眼睛,认出那些是对我们有害的人 讲座中主要讲到,有接触和无接触的诈骗,重点是无接触,因为现在互联网比较通达,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于我们的生活,同时也给诈骗分子制造了更多骗人的机会。
第一,诈骗分子会通过网络查找到你的信息,然后通过信息或者电话来对你进行诈骗,冒充亲友发账号给你让你进行汇款,此时我们不能盲目地打钱,而应该打电话确认是否真的是亲友需要。
第二,现在微信等交流工具越来越多人使用,朋友圈里面也开始活跃,这就出现了很多的转发信息,比如某某小孩被拐需要转发宣传,这就调动很多人的同情心,所以就很多人转发,殊不知,其中带有病毒,这种病毒会让系统瘫痪。不知不觉中我们就会进入骗局,甚至成为骗局中的助推者,虽然不是我们本意,甚至说是一种好意,却造成了不好的效果。
第三,有一些需要扫描就会送一些小礼品的活动,很多人会为了占便宜而去扫描,这其中也带有病毒。第四,有些中奖信息也是假的,很多热播的娱乐活动说你中奖了,而且价值不菲,不要相信,天下没有这么多便宜和馅饼等你去占。第五,有些信息的链接不要去点,点进去就可能会是病毒。第六,有些打过来的电话从通话开始就已经开始扣费。对于种.种这些,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进入了骗局,所以我们应该提高我们的防范意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次是接触骗局,以买票为例子,火车票在过年的时候是热销的,有些车站的人就会对你说有一些内部人,可以帮助你买到票,而且价钱一样,但是只能进员工通道,所以你的行李不能带进去,需要人代收,这时候你急于回家的心理就会让你进入这个骗局,另外如果你不同意,很有可能就会被抢,这时候就需要你的灵敏度了,首先你不要轻易相信这么便宜的事情,其次这个骗局可能是团体作案,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基础上,也要保住财产安全。 我曾经也被经历过很多骗局,高中毕业的时候就有人自称教育局的打电话告诉我们学生,有一笔助学金要领取,他能准确地说出我们的信息,这就很具有迷惑,而且领取助学金还要自己将自己的钱转到一个账号,它才可以返钱给你,这就是明显的要我们汇款,此时我们绝对不能汇款。另外,手机上也经常会有那些中奖的信息,比如芒果台抽中了你的手机号码,获得价值不菲的笔记本电脑或者钱数,然后有一个链接需要点击,这样的骗局我们都很容易识破,所以不要想占小便宜,避免失了大财产。
对于这些骗局,我们应该加强抵抗力,不要去相信占便宜的事,现在骗局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级,我们也应该将我们的思维意识升级,保证自己的安全,作为大学生,我们的思想应该成熟一些,我们的经验不是很够,现在就应该加强防范,不要让自己受骗!
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四
20__年5月6日,我们班开展了防诈骗观影活动。该影片介绍了我们有可能遇到的骗局以及应采取的对应防骗手段为主要内容,提高同学们的防骗意识。 诈骗不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它时刻屡次发生我们周围。因此,我们对这次班会的内容非常认真。我们观看的影片介绍了诈骗的定义和特点,并且详细地介绍了许多诈骗手段,如:atm机诈骗,网络诈骗等。面对这些各式各样的骗局,我们都不禁提出了疑问。而我们结合图文和自身收集到的案例向同学们解释其中的”技窍”后,大家头上的疑团才开始散开。诈骗可能不是每个人都遇到过的,但是人们在第一次知道这些诈骗手段时的反应还是比较惊恐的。
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大学生受骗上当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轻率,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因此大学生要做好对校园诈骗的预防就必须做到: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3、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高校,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加强沟通、互相帮助,以避免一些伤害。
4、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当前随着网络、电信技术的日益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电信等媒介实施各种诈骗活动,打击和防范诈骗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话题,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为了帮助大家识破一些网上和电信诈骗,我们在此整理了一些常见的诈骗类型,供各位大学生朋友们学习参考,实际上诈骗手段虽然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相信各位大学生朋友们,凭借着你们的聪明才智,一定能够识破这些诈骗伎俩。
利用银行卡消费在现代大学生中已经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然而我们对银行卡的诈骗手段以及网上银行安全交易问题却不是很清楚,本次为我们介绍了防银行卡诈骗对策,安全刷卡消费技巧以及 如何确保网上银行安全交易,这些知识使我们对银行卡的使用有了更好的认识。我们都对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以及应采取的对应防骗手段对策有了一定的了解,提高防骗意识,因此我们在影片中都获益匪浅。
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五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 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武汉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 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学姐骗学弟学妹这种事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也是一种变相诈骗行为。我认为这种行为和我们影片中看到的诈骗分子欺骗老奶奶、善良的路人、担心孩子的妈妈、怀念旧情的同桌的你一样,是很不道德的一种行为。
伍佳佳,2012年2月考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荆楚网,分配到总编室工作,2015 年调入新成立的频道编辑部,任部门副主任至今,兼任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第三支部组织委员。截至目前,“拆二代办养老院”等新闻作品在全国获得较大影响。先后获得湖北新闻奖一等奖(集体),湖北网络宣传好作品奖,湖北日报传媒年度好新闻二等奖、月度好新闻奖,荆楚网好稿奖二等奖等多项;2014年获得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最佳新锐奖、2015年获得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明星人物奖、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先进个人”称号。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在多平台交互使用中,形成了一种不可逆的累积过程。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关联危机发生,而电信诈骗就是最为严重的一类。打击电信诈骗,一直被认为是公安机关的使命,然而,在愈打愈烈的情况下,有必要跳出传统的逻辑分析框架,重新厘清电信诈骗与信息安全之间的逻辑关系,转变单一主体破解难题的狭隘空间,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治理模式,从而形成“安全为人民,安全靠人民”的良社会生态。
[关键词]电信诈骗 社会化治理 信息安全 全民参与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2016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电信网诈骗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如何根除电信诈骗这一社会“顽疾”,成为当前一道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一、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
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演进、具有耦合作用和适应的复杂网络系统,在这个庞杂的系统内,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需要及时予以疏导、缝合。在传统的观念里,社会治理政府主导是主流。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不断涌现,单靠线管理模式很难快速给出有效应对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治理模式。
1.电信诈骗的特殊决定了其治理模式的多元。
电信诈骗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用个人信息,骗取钱财。其借助的是电信、互联网等技术,在实名制还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其手段还具有较强的隐蔽。它有别于普通的诈骗,普通诈骗的受害方与施害方是可视或者可识别的。电信诈骗既关涉电信企业,又与银行有一定的黏度,受害人一旦报案,又牵涉到公安机关。假若受害人身份特殊,譬如学生,又牵涉了教育部门。因此,电信诈骗是一种关乎全民的社会化结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2.多主体合作是治理电信诈骗的最佳选择。
多主体合作共治是当代公共治理理论中较为核心的机制建构与制度设计。具体就电信诈骗而言,其问题的复杂,使得单一行动或者决策失效。电信诈骗与当前互联网技术紧密相连,需要专门的互联网技术手段、侦查办法、防骗宣传、舆论监督等共同作用。而关联主体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快速补位,使得失序的社会关系逐渐回归本位。
多主体合作需要价值观的引导与重塑,需要构建利益趋同的参与机制,需要共享治理成果。电信诈骗作为全社会识别度较高的问题,亟需整合社会资源,多主体互动,以实现社会秩序良好。
二、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体系构建
合作协商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治理主体由政府 “本位”向多元转化。电信诈骗作为社会治理中的特定问题,除国家和政府外,还应吸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群体等力量共同参与。这种新型的社会联动关系,需要一套完整的体系将其统一。构建这样的内容体系,至少需要符合三大要素。
1.全民参与: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体。
《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根据这份民意调查,不难看出,民众对于信息安全的关注度空前,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而2016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也旨在呼吁全民参与网络安全建设。
除了民众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参与。早在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牵头,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3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多部门参与的形式,高效,且能形成惊人威慑力。
此外,媒体也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电信诈骗作为一项长期的报道工程来建设。遇到重大电信诈骗案件,要做好议程设置,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有针对的传播。再者,与电信诈骗相关的企业,因业务原因,天然掌握用户信息,更应积极参与到保护个人信息的行列中来。
2.成果共享:治理电信诈骗的终极目标。
任何治理体系的构建,落脚点不仅仅是解决问题,还在于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要全民共享,切忌人为制造壁垒。否则,会损害到因共同的目标形成的利益联盟。利益共享的更高层级是服务增效。具体就治理电信诈骗而言,无论是政府部门,电信企业,银行等,在协助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提高服务水准,提升技术安全级别。以民生为向度的服务供给,是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径。

譬如银监会与公安部研究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就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及时返还受害群众,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成果共享。
三、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实践推进
电信诈骗是社会“顽疾”,治理起来必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社会化治理体系的构建,最终还是要通过实践去推进。除了理论上行之有效的体系构建之外,还需要从技术、管理、立法和舆论监督等多个具体层面着手。
1.技术引领:大数据、实名认证等实时反馈。
电信诈骗寄生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那么,回归到技术本身,能否通过更为先进的技术来阻断已经出现的问题?实际上,很多监管难题都是依托技术进步才找到了解决之道。治理电信诈骗,离不开以信息化治理为基础的技术支撑。
譬如,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国移动内蒙古有限公司研发了“诈骗电话预警系统”,当用户接听或拨打疑似涉骗号码时,用户的手机屏幕就会同步显示该号码已被标记为诈骗电话,提醒用户谨慎接听。这种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从侧面打击电信诈骗,见效快、成本低、效率高。
再者,电信、银行等,要加快推进实名认证。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和证件核验技术手段。同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深化实名认证,让多重验证聚力,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实名制只是准入,之后还需要企业引入并匿名技术、数据泄露保护模型技术,此外,还需要不断升级业务系统,防止黑客攻击。
2.法律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无缝衔接。
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信息保》,因此,有必要针对电信诈骗,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三位一体的法律框架体系。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尽早推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类别,保护措施等。设置专门行政机关来保护个人信息,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同时,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纳入各级人民民事受案范围,并制定配套的民事赔偿制度等。立法、执法、司法无缝衔接,才能确保与电信诈骗相关的违法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舆论监督:媒体作为与公众参与合力推动。
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还需要引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之一,理应时刻以民生为本。电信诈骗作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媒体作为社会的“眼睛”,要敢于对于个别政府部门不作为,电信企业、银行等不作为,予以曝光,督促其积极作为,共同给力,解决民生顽疾。
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就电信诈骗中的热点,做好议程设置。此外,可以设计专门的防骗APP,开辟专门的通道,收集线索。还可以开辟举报平台,政风行风热线,鼓励公众参与。在传播方式上,可以采取分类传播,定向传播,譬如,可以与高校合作,社区合作,制定针对特定人群的防骗报道、防骗常识等。还可以及时引导舆论,避免因个别案例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治理电信诈骗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社会问题通过社会化治理模式,必然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在这个寻求解决过程中,需要多方主体参与,达成共识。
注释:
[1]谢宗晓、林润辉、王兴起:《用户参与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效的影响――多重中介方法》,《管理科学》2013年3期
[2]林元庆:《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4期
[3]王菲菲:《公民意识和网络舆论监督――兼论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力》,《新闻前哨》2010年1期
[4]章海宁:《关于网络通讯中信息安全的保障研究》,《电脑知识与技术》2016年13期
[5]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12年2期
[6]谢连觯骸兜缧耪┢的防控体系研究》,《法制与社会》2011年14期
【网友热议】
高霞:徐玉玉事件侧面凸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存在漏洞。该事件之所以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在于其准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另一方面则是作为贫困家庭,其生命的陨落,引起广泛的同情。希望悲剧不再重演,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能够从这一事件中看到切实的社会管理、公民教育、福利供给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综合措施,不断加以完善。
李欢:电信诈骗、骚扰、推销是信息时代的切肤之痛,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经历,只是有的人警惕强,置之不理,而有的人因为疏忽,上当受骗。徐玉玉事件,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信息安全,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社交平台痛陈遭遇,要求彻查电信诈骗,肃清通讯环境,这对于信息安全相关措施、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一个很大的触动。
杨虹磊:电话诈骗案发生后,一些专家总是提醒人们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诚然,个人防范固然重要,但如果本可以从源头上就堵住电信诈骗,问题就能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因此,单纯的呼吁人们提高警惕来应付日益多变的各类诈骗,这无疑是社会的一种悲哀,也会进一步稀释社会信任度。所以,面对屡禁不绝,越来越猖獗的电话诈骗案,需要制定法律,来进行更细致的指导和规约。
李克伟:如果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高人们警惕心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长效机制,可让电话骚扰、电信诈骗无机可乘,那杜绝提供平台载体,斩断依附于电信平台的各种灰色“利益链条”,避免电话骚扰诈骗恣意横行,更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确立电信企业兜底责任,对电话骚扰诈骗造成的消费者损害,进行违约赔偿或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甚至依法进行刑事追责,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促动效应,倒逼电信企业提升自律、服务和质量意识,堵住电信运营管理“漏洞”,进而有效防范电信骚扰诈骗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们的正常通讯权利,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费环境。
景纯:徐玉玉事件虽然是发生在山东省,但是湖北的媒体也应该紧跟热点,结合本地实际,采访本地受骗者案例,再找专家给予指导,或者通过深度报道做调查和对策,或者通过微信、微博、专版等形式介绍防骗知识。纸媒可以宣传一些网络安全典型,做防骗知识小贴士等;网媒可以通过访谈、漫画、动画、H5等形式提醒大众提高安全意识。如果可行的话,也可以开发防骗APP。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安全;网络欺诈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5.025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已经为人类社会建构起一个便利快捷的虚拟世界。基于网络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都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更。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安全和法律体系还存在一定的缺漏,使得网络变成一种新型犯罪的对象和犯罪工具。网络欺诈是网络技术不断运用与发展中的“负产物”,尤其是大数据时代有效识别并防范网络欺诈,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大数据概况
大数据,从字面上来看,就是有相当大的数据量,并且趋于多元化的主题。维基百科对其定义为:大数据是指利用常用软件工具捕获、管理和处理数据所消耗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数据集。大数据具有数据类型多、数量大、价值密度低等特点。大数据的广泛应用给我国乃至全世界的信息化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涉及到的大量数据,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运行、处理,以帮助开发决策信息。典型的数据收集形式多样,从主体角度来看,数据可以来自社交网络、电子商务、访问客户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来源。从技术角度来看,大数据就不必使用一台计算机处理能够使用分布式计算架构。利用分布式计算处理分布式数据库,或基于虚拟化技术的云存储。
2网络欺诈的模式和种类
网络欺诈的基本内涵是商家缺乏诚信,为牟取暴利在互联网上虚假信息,以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具有隐蔽、虚拟、危害的特点。主要表现形势有:用低价吸引、引诱买家付款后不发货、货不对版或少发货;使用非法手段积累、购买信用记录,以引诱消费者购买相关劣质产品;建立并模仿与主流网站相似的假冒网站(俗称钓鱼页面),通过窜改地址、网址和电话等其它欺诈号码或信息等。
2.1网络欺诈的模式
网络欺诈的模式主要有“引诱”、“钓鱼”和“窃取”三种。“引诱”指的是通过搜集大量电子邮件地址并发送欺诈信息,以中奖、合作、对账等内容诱使用户填入相关金融账号、密码等信息,或以各种紧迫理由要求收件人即刻登录有安全漏洞的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信用卡等敏感信息,继而用户资金或进一步欺骗其他相关联系人。或者由储存手机号的短信“群发器”大批量发出虚假信息,以“中奖”、“退税”、“投资”等名义诱骗受骗者进行汇款、转账等操作。
“钓鱼”指的是建立假冒(“钓鱼”)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金融。不法分子仿建域名、网页等内容与真实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受骗者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窃取用户资金。或在知名电子商务网站虚假信息,以“超低价”、“免税特供”、“慈善义卖”等名头出售商品,利用虚假的电子商务进行欺诈。
“窃取”指的是利用“黑客”和“木马”技术、“弱口令”窃取相关信息。“木马”程序隐藏提交伪装电子邮件或网站,利用部分用户贪图方便(如设置“123456”等简单的“弱口令”)的特点,使“木马”病毒记录“弱口令”用户在网上交易的相关账户和密码,以破解“弱口令”。
2.2网络欺诈的种类
网络欺诈种类主要有“交易陷阱”和“抽奖陷阱”。“交易陷阱”是通过网络交易、购物进行诈骗。通过自建的电子商务网站或在知名资讯网站虚假商品销售信息,以“超低价甩卖”、“免税货”、“违禁品”等名头吸引消费者。
“抽奖陷阱”是由一定网络知识及游戏经验的犯罪嫌疑人,批量注册QQ号、网络游戏用户,使用以上账号以“系统信息”、“客服”等看起来容易误以为是官方的网名登录网络游戏,通过参与游戏等方式对其他玩家进行观察,选择作案目标后,冒用“系统信息”、“客服”等名义向玩家发送虚假抽奖、中奖信息,因为涉及奖品主要为网络游戏装备、网络游戏虚拟币、各种数码、通讯产品等,容易吸引游戏玩家点击并登录到其准备的虚假信息网站,实施进一步诈骗。
3大数据时代网络欺诈的防范
3.1提高计算机网络欺诈的安全意识
大数据时代,网络购物可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基于其数据集中存储的特点,人们隐私信息的泄漏风险加大。大量的数据来自于购物网站、社交网络等。主要是某些网站需要用户填实的姓名、地址、银行卡信息甚至需要提交身份证扫描,这就使网站管理者轻松获取用户的隐私信息。因此用户提高计算机网络欺诈安全的防范意识,在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的时候尽可能的使用复杂的组合,提高密码的繁琐的程度。各网站不要使用同一密码,并且定期要更换密码。对意外之财的消息要有防范之心,切莫贪图小便宜,从未参与过的活动必然不会中奖。也可通过官方网站、电话核实中奖信息。
3.2增加针对“钓鱼”、“诈骗”手段的防范
在网络购物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许多的钓鱼网站使得用户的财产受到威胁,购物网站通过大数据记录下用户的购买喜好、别、住址等各种个人信息黑客通过各种手短获得用户信息后,利用钓鱼网站引诱用户上当,从而诈骗用户的资金,给用户带来或多或少的损失。因此在输入账号和密码之前,仔细检查页面是否正确,没有其他的点击交易。还有不法分子盗用网民通讯工具账号,冒充身份向通讯录好友借钱诈骗。针对网上收到朋友的代付和借钱的请求时,要通过多种情况来核实确认是否真实。切不可向陌生人转账。
3.3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从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以及影响因素的考虑出发,注重账号的安全保护。对账号的安全管理包括对多种类型账号的管理,通过计算机系统账号、网银账号、腾讯QQ账号和个人邮箱账号的保护实现多种账号安全的有效管理。对账号的安全保护管理,需要用户提升计算机的安全使用及管理意识,在安全意识提高基础上对账号设置复杂密码会让信息更加难以泄露。同时,对账号安全管理还包括设置特殊符号,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因为密码设置简单而形成密码重复或易被破解的情况,其次还要注重增加密码长度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换。
4结语
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以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带来计算机网络的高速发展,而网络中信息安全中的网络欺诈问题始终是困扰我们的一个大问题。虽然信息安全问题不可避免,但是只要对网络欺诈的模式和种类进行有效识别,采取措施来尽力防护,尽量减少计算机网络信息诈骗威胁的产生。技术的进步,人才的培养,会涌现出更加严密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逐步降低计算机网络中的欺诈威胁。
参考文献
[1]董潇丽.网络购物中价格欺诈行为规制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为视角[J].价格月刊,2014,(08).

[2]张传勇.基于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安全问题分析[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5,(01).